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营山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于: 2023-07-13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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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抢抓新型城镇化发展机遇,推动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建筑业作为支柱产业来培育,紧紧围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按照 “优化存量,扩大增量,调整结构,提升实力,优化环境,规范管理”的总体思路,着力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建设组织实施形式和建造方式,大力实施绿色建造、数字建造和装配式建造,更加突出建筑经济发展质量,以技术进步和创新为支撑,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着力培育和招引有实力的建筑企业,推动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力争到2024年,全县建筑业总产值超过400亿元;全县施工总承包企业达到50家,其中: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达到3家,总承包二级资质达25家以上,招引外地建筑企业入驻15家以上。龙头骨干建筑企业竞争力带动力明显增强,新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和建造方式推进效果显著。

(二)力争到2024年,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和装配率达到30%以上,实现装配式建筑在房屋、市政、桥梁、水利、道路、综合管廊等建设中得到大力发展。建筑业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绿色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等指标名列全市前列。

三、扶持企业范围

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我县且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数据库的建筑业企业可享受我县相关扶持奖励政策。

四、实施扶持激励政策

(一)扶持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对晋升为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首次晋升为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对每增一项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奖励100万元。对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取得甲级、乙级勘察或设计行业资质,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首次晋升为二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注册企业或原有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增项等取得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奖励30万元。对晋升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每一项奖励30万元。对新晋升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企业,奖励100万元。

(二)激励外地优质企业入驻。加大招商力度,积极吸引优质企业到我县发展,凡将企业注册地迁入我县,属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奖励,并按第1年、第2年、第5年奖励40%、40%、20%的比例兑现;属二级、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属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等级的,县政府奖励30万元;属甲级勘察、设计、监理企业的,县政府奖励100万元。对企业注册地迁入我县的外地特级、一级、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包括本地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迁建扩建的),县政府在用地、财税、规费等方面给予优惠,总部办公用地(自用)由县政府按基准地价作为起始价进行出让。

对2019年1月1日至今符合(一)、(二)条规定的企业按上述奖励政策执行。企业五年内不得转出或将资质分立出我县,否则全额收回奖励资金。

(三)建立龙头企业奖励机制。对年度累计实缴税金首次超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建筑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中20%可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

(四)建立优质工程激励机制。对我县范围内建筑工程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县政府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100万元奖励;获得“詹天佑奖”及“天府杯”金奖、银奖的,分别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市、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项目,分别给予施工总承包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五)支持注册地在本县的企业发展。鼓励本地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积极参与本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凡承揽施工建筑面积年度累计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企业,县政府按其缴纳税额县级地方留成部分20%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六)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抱团发展,与大型房企、国企、央企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依托大型企业平台积极拓展外地建筑市场,提高我县企业参与度。本县企业承接外地工程项目企业所得税回我县缴纳的,且缴纳税金年度累计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缴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30%的奖励;税务部门就外出经营企业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设立快速通道,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依法按月(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严格落实简易计税政策,确保建筑业纳税人应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得到落实。

(七)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凡我县建筑企业承接政府投资(含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向我县开户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应予以支持和提供帮助。并积极帮助对外开拓的龙头骨干企业实现信用增级,获得信贷支持。协调金融机构对优质企业提高贷款授信额度,大力推广互保融资、融资租赁等多元化方式缓解资金压力。

五、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或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要求,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对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提高全装修成品住宅比例,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绿色住宅区。大力发展和使用绿色建材。

(二)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人招标行为。强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允许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业主自行决定发包方式。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和网上异地评标,推进电子招投标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加大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的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健全招投标联合查处机制,严厉查处借牌挂靠、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快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在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建筑中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或行业管理规定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以工程估算价或概算价为经济控制指标组织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据合同约定依法选择分包单位,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行固定总价合同的,在工程结算和审核时,仅需对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和暂估价部分进行审核。

(四)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要求。加强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全面提升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执行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强化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等重点领域安全管控。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加强检测机构管理,建立健全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行为。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天府杯”“果州杯”“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以及省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创建活动。持续加强建筑工地扬尘、噪音防治,做好建筑工程机械排气污染控制工作,实现绿色施工。

(五)大力培育骨干企业。支持我县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建立重点扶持骨干建筑企业名录和日常联系服务制度,在资质升级、资金筹措、工程担保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建筑企业向房屋建筑、市政、公路、水利、城市管廊、“城市双修”(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及其他专项工程等全领域综合发展,支持骨干建筑企业以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技术含量高的项目建设。

六、优化建筑市场发展环境

(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保证金清单管理,凡《国务院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外的项目一律取消并及时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按实际报建面积分期缴纳。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从5%调整为最高不超过3%,对连续3年信誉良好、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建筑企业可以不缴纳或者减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其他信用良好的建筑企业可使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商业担保函代替现金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对信用良好的企业也可采用分期缴存的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企业已缴存的保证金可滚存使用,根据项目剩余工程量退还多余部分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需缴纳现金保证金的,单个项目不高于500万元、承揽多个项目的独立法人企业不高于1000万元。

(二)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应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严禁要求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

七、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凡从县外转入我县注册、购买本地社保2周年以上,且注册后至少有2个竣工业绩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县政府给予引进企业2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二)加快培育产业工人队伍。加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产业发展后备人才培育,落实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至2.5%提取教育培训费的规定。支持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专业作业企业,纳入“小微企业”管理。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加强建筑工人工资“治欠保支”长效机制建设,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营山县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建筑业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持续推动全县建筑业健康发展。

(二)强化扶持政策兑现。将建筑业奖励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保障,相关资金经县住建部门审核、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部门统一发放。同一项目或同一类奖励,与国、省、市、县有关优惠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上把建筑业发展工作纳入对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重点考核推动建筑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制定、扶持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和建筑业产值等指标完成情况,并加强对目标执行的督促检查。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若国、省、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原所出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此文为准。

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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